时间: 2022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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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7日,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《海宁市“万户光伏绿色共富”行动实施方案》,根据方案,海宁市将按照“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,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”的原则,统筹推进海宁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,力争到2025年,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,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“海宁样板”。
文件明确,以各镇(街道)为主体,自行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投资建设运维单位。以居民自愿选择为前提,在各镇(街道)新村集聚点居民自建、代建联排住房,采取以户并网或多户集中并网模式安装建设。
同时,市、镇(街道)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,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.2元给予补助。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,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,市、镇(街道)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。
关于收益分配方面,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,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。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,免费用电结算方式:每千瓦时按0.538元计算,每月(或每季)以向居民电费账户转账方式结算。
原文件如下: